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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彰化縣警察局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
公發布日: 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
廢止/停止適用日期: 民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
發文字號: 彰化縣警察局彰警法字第1110079864號函
法規體系: 警政類
圖表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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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目的
    彰化縣警察局(以下簡稱本局),為合理確保達成政府施政目標、依
    法行政及展現廉能治理之決心,特訂定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(以下
    簡稱本方案)。
貳、目標
    本方案之實施,以促進合理確保達成下列四項目標:
一、實現施政效能。
二、遵循法令規定。
三、保障資產安全。
四、提供可靠資訊。
參、實施對象
    以本局所屬各單位(含各分局)為對象。
肆、實施策略及方法
一、推動單位
    由本局成立內部控制專案小組,負責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相關工作。
二、實施項目及分工:
(一)實施項目:
      1.局長:對推動、落實內部控制作業負最終責任。
      2.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,指定內部各單位主管組成內部控制專案小
        組,辦理下列事項:
     (1)辦理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。
     (2)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。
     (3)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。
     (4)參採本局權責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,並審視個別
          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,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。
     (5)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,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具體改善措施,
          報送彰化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。
(二)分工:由本局依權責辦理。
伍、經費
    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,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。
陸、獎勵
    本局對執行本方案出力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獎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