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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彰化縣警察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
公發布日: 民國 104 年 05 月 07 日
廢止/停止適用日期: 民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
發文字號: 彰警法字第1110079864號函
法規體系: 警政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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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彰化縣警察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,提升政府整
    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,依據「彰化縣政府強化內部控制
    實施方案」設置「彰化縣警察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」(以下簡稱本小
    組)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小組任務如下: 
(一)辦理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。
(二)檢討建置現有內部控制作業。
(三)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。
(四)參採本局權責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,並審視個別性業
      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,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。
(五)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,適時簽報局長核定,並追蹤其
      改善情形。
三、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,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;置委員八人,除召集人
    為當然委員外,其餘委員,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:
(一)督察長。
(二)後勤科科長。
(三)秘書科科長。
(四)資訊科科長。
(五)人事室主任。 
(六)政風室主任。 
(七)會計室主任。
四、本小組以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
    由召集人召集之;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,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
    理;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,不克出席會議時,得指派代表出席。
    前項會議,得指定本局各單位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。 
    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,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。
五、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,並得適時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工作
    會議,研擬內部控制規劃、推動作業。
    本小組置幹事若干名辦理相關行政工作,成員由本局就現有人員派兼
    或借調相關機關人員擔任。
六、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,均為無給職。
七、本小組所需經費,由本局年度預算項下支應。